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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如何要求补交社保
释义
    社会保险征缴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应由社保机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补缴养老保险费等属行政管理,非民事审判范畴。劳动者应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争议。
    法律分析
    确定劳动者在职期间是否应缴纳社会保险和如何缴纳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的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明确:申请人请求补缴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申请不属于劳动争议,应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也做过专门解释,因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欠缴费用负有征缴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用人单位与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此类争议不应纳入民事审判的范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如何维护劳动者的社保权益
    劳动仲裁程序中,维护劳动者的社保权益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保障机制。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可以通过提起仲裁来要求补交社保。首先,劳动者应准备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以证明雇主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其次,劳动者需要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申请,详细说明补交社保的要求,并附上相关证据。劳动仲裁机构将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审理,并依法判决雇主是否需要补交社保。如果劳动者胜诉,雇主将被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补交社保,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和利息。通过劳动仲裁程序,劳动者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劳动者在职期间社会保险的缴纳责任属于社会保险征缴机构,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发生缴费争议时,应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通过劳动仲裁程序,劳动者能够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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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5: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