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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样才能不被恶意乱花掉?
释义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而这一部分的抚养费是父母给到孩子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不能够随意花费孩子的抚养费的,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只是代为保管而已。如果仍然不放心,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办理一张银行卡,将每月的抚养费打入孩子的账户内,定期查看银行账户流水,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可以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或母沟通,询问抚养费的去向。若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父或母不能说明抚养费的支出去向,又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以便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是基于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父母的负担能力、子女的需求等因素而作出的,当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水平不足以维持子女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求时,我国法律允许子女向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提出超过原协议或判决的抚养费请求,这也是父母共同对子女承担抚养责任的要求,与该方原来负担抚养费的多寡,是否实际负担支付抚养费义务均没有关系。但是,子女提出的抚养费请求必须合理,如果其请求的数额已经明显超出了必要、合理的范围,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因此,离婚律师提醒您,要求增加抚养费,若能协商一致,当然最好,若协商不成,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增加。开庭时,除向法庭陈述要求增加的正当理由外,还要提供证据。因此,在起诉前,需要收集孩子的学费、医疗费、生活消费开支等方面的票据,计算出这些费用已经超出了原定的数额,不能满足孩子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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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