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和违约金是怎么处理的? |
释义 |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定金和违约金同时存在,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一、合同订立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合同订立违约责任这样承担: 1、继续履行。当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当然,这里必须是可以继续履行的合同。如果没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性,非违约方仍然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因为他们不能强迫别人; 2、采取补救措施。合同质量不符合约定违约的,合同双方在协议补充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不能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根据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受损方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维修、更换、重作、退货、降低价格或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非违约方的损失。当然,如果损失不是违约造成的,非违约方不能要求赔偿损失; 4、定金责任。主要以定金作为债权担保。一方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消或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二、定金与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区别有: 1、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定金发生在合同成立前,而损害赔偿发生在合同履行瑕疵后; 2、两者的性质不同。定金属于一种债权担保,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而损害赔偿金属于一种事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些什么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1、继续履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履行或者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具体义务,不得以金钱或者其他方式代替;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赔偿和赔偿受害人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方式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赔偿方式;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当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 5、定金罚款。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其中一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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