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自然资源使用权指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或者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进行实际使用并取得相应利益的权利,承包经营权指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承包经营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