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窝藏、包庇罪判罪量刑标准
释义
    该条款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的相关内容,包括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罪行的处罚,以及情节严重的处刑标准。同时,该条款还明确了窝藏、包庇犯罪分子3人或者3次以上,或者窝藏犯罪分子6个月以上,或者窝藏、包庇行为致使犯罪分子负案在逃6个月以上的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如果事前通谋,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法律分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窝藏、包庇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爆炸、贩毒、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且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
    (2)窝藏、包庇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的;
    (3)窝藏、包庇犯罪分子3人或者3次以上的;
    (4)窝藏犯罪分子6个月以上,或者窝藏、包庇行为致使犯罪分子负案在逃6个月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拓展延伸
    窝藏、包庇罪如何判断?
    窝藏罪和包庇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它们的判断需要考虑不同的要件和法律适用。
    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或者提供交通、生活帮助的行为。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窝藏罪,需要考虑以下几个要件:
    1.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窝藏罪行的成立需要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
    2.提供隐藏处所、财物:行为人需要提供给犯罪分子一个安全、舒适的藏身之处和财物;
    3.提供交通、生活帮助:行为人需要提供给犯罪分子生活上的帮助,例如提供食物、住宿等;
    4.主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危害社会治安,但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如果行为人提供了犯罪分子所需的全部要件,那么就可能构成窝藏罪。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或者提供交通、生活帮助,情节较轻的行为。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包庇罪,需要考虑以下几个要件:
    1.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包庇罪行的成立需要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
    2.提供隐藏处所、财物:行为人需要提供给犯罪分子一个安全、舒适的藏身之处和财物;
    3.提供交通、生活帮助:行为人需要提供给犯罪分子生活上的帮助,例如提供食物、住宿等;
    4.主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危害社会治安,但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如果行为人提供了犯罪分子所需的全部要件,那么就可能构成包庇罪。
    在判断是否构成窝藏罪或包庇罪时,还需要考虑行为的客观方面和社会危害性。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那么可能会构成更严重的罪名。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窝藏、包庇罪事先有通谋,则以共同犯罪论处。因此,以上情形都属于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 16:5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