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禁止直系血亲(父母、祖父母、孙子女等)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兄弟姊妹、叔、伯、姑、舅、姨)结婚。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应完全自愿,禁止强迫和干涉。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分析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属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叔、伯、姑、舅、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婚姻应该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强迫,并且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干涉。根据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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