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如何计算 |
释义 | 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计算如下: 1、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3、计算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4、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应纳税额为零或正数时,即:没有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零;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全部作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综上所述,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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