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级,具体又分为神经科、精神科、骨科等类别。比如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就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