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结婚前,一方购买并支付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出资买房,但由于某些原因以双方名义登记产权,则视为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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