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拘留是不可以进行听证的。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的申请事由仅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违法行为。行政拘留必须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工商管理等行政管理规定而实施的,例如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违法行为、商业欺诈行为等; 2、违法事实清楚。行政拘留必须基于清晰、明确的违法事实,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3、危害程度较轻。行政拘留是一种轻度的行政处罚措施,适用于危害程度较轻的违法行为; 4、治安拘留期限。行政拘留的时间限制不得超过15日。 综上所述,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工商管理等行政管理规定的公民实施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