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证被人扣押必须要见证人,具体规定如下: 1、查封、扣押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书; 2、查封、扣押的情况应当作笔录,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字; 3、无法确定持有人或者持有人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财产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的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文件的持有人查处清楚,当场列出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并注明财产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数量、特点和来源,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公安机关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遇到阻碍搜查的,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搜查。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