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1、重组并不是法律概念,不是必须在公司破产后才能进行,是在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经营管理人可以自主选择进行重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经营秩序。 一、挂名股东一般会判多少年 挂名股东其实并不是真正的股东,只是持有一部分的公司股份而已,要是公司有刑事责任问题需要承担的话,其实跟挂名股东并没有太大的联系。股东个人触犯刑法,应当依照刑法规定处罚。 挂名股东产生的原因很多,常见的有实际出资人不便于出面,为了享受或规避国家对于公司待遇的法律和政策,为了逃避相应的出资责任,因此而产生挂名股东。 我国法律并未明文否认挂名股东的合法性,控股股东可以对公司运作施加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控股股东需要规范以下行为: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性机构及其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6、控股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二、重组和收购分别是什么意思 重组和收购是不同的。收购的法律概念为两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使得其中一个企业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重组是指企业自行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三、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有什么对策可以应对 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对策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整理债权债务,提出清算方案,经债权人和投资者认可后独立解散; 2、公司继续存续会给公司股东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解散; 3、公司可向法院申请破产; 4、如果公司有一定,因资金链断裂而陷入经营困难的,可以申请破产重组,振兴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股东利益继续存在重大损失,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1)重组是公司本身主动的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行为,或者是公司引入第三方资金以挽救公司经营。 (2)重组方式通常包括: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资产置换等。 (3)重组失败,公司可以再行制定其他重组方案或者引入其他资金,并不表示公司必然破产。 2、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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