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伤情简单、资料齐全、诊断明确的损伤程度鉴定报告,一般在受理后一周内;伤残评定报告一般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伤情复杂、资料不全或诊断不明确的鉴定,则需在资料补充齐全、并经相关专家会诊后才能发报告,具体时间依不同的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