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办公室(2021)77号文件的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四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 职工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4%。 四川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按照四川省2020年度全口经统计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的。2020年四川省全口径统计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520元,平均每月为6210元,缴费下限为3726元,缴费上限为18630元。 在岗职工如果本人的实际工资低于每月3726元的,按照3726元作为缴费基数;本人的实际工资高于每月18630元的,按照18630元作为缴费基数,超出18630元以上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本人实际工资高于3726元以上,低于18630元以下的,按照本人的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并参照6210元计算缴费指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