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报警没用,公安机关只处理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不处理 劳动纠纷 ,只能给你协调,最直接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 工资 。 2、还可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申请劳动仲裁 ,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 4、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 赔偿金 。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