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的罚款等几种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它并非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其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较大数额罚款;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