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现质权要满足的条件: 1、质权必须有效存在; 2、实现质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3、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不仅包括未清偿全部债务,还包括部分债务未清偿,因为根据质权不可分割的原则,虽然债务人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但质权人仍可以主张对所有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4、债务未清偿不是债权人造成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由债权人当事人造成的,质权人不得实现质权。例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