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一般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但由于过失而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并且认为可以避免,导致了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了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间接故意杀人罪,实施的行为主观上是间接故意。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1.认知因素。前者有预见危害后果发生的可能性,但只是忽略了避免的可能性而允许,没有认识上的过失;后者明知可能存在危害后果,却放任其发生,这是认知上的错误。 2.意志因素。前者反对死亡的发生;后者持放任态度,无意防范。 3.行为因素。前者确实有避免死亡的客观依据,想预防但未能预防;后者没有避免死亡的客观依据,可防可不防。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十五条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社会产生有害的后果。由于疏忽而未能预见到这些后果,或者由于预见而认为可以避免这些后果,这就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只有法律规定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