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承揽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释义
    承揽合同中,当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时候,承揽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同抗辩权有哪些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2、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成立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在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前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其成立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二、保证人的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规定,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20:5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