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县级法院不可以判死刑。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审理。县法院属于基层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所以,县级法院不可以判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一、判处死刑如何赔偿罚金 罚金是对被告人个人进行的处罚。其执行范围是以被告人个人合法财产为准。其家属只能是主动愿意的情况下帮其缴纳,不能够强制针对家属征收。 一般罚金是根据法律和被告人实际情况来处理的,是为了剥夺其出狱后继续违法犯罪的经济基础。一般来说,罚金多数都是针对经济犯罪来的。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死刑如何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枪决。 枪本来就是最简单便捷结束生命的武器,对于死刑犯来说,在面临死亡时可以还可以自行选择站位: (1)背对行刑者跪下,行刑者向其头部或者胸部开枪; (2)面对行刑者站立,行刑者向其胸部开枪。 (二)注射死刑。 和枪决相比,注射死刑的痛苦只剩下了注射时的刺痛感。 现时的死亡注射针剂由三部分组成,首先是让意识丧失的硫喷妥酸;其次是通过放松肌肉达到麻痹心脏和中止肺部活动的溴化双哌雄双酯;最后是导致心脏停止跳动的氯化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