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房屋产权与永久居住权有什么区别 房产永久使用权跟产权的区别是: 1、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各项房屋权益的总和,包括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2、房产永久使用权指对房屋享有的使用的权利,使用权人没有对房屋进行处分的权利。 二、居住权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房子的产权人对房子肯定是有居住权的,但作为产权人来讲,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置自己的财产,如果产权人把房子的居住权租赁给了其他人,那承租人才是真正的居住权人,所以说居住权和产权有的时候是分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八百九十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八百九十一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八百九十二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百九十三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