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房产可以不让女方住。婚前男方以其个人财产所买的房子,且登记在男方自己名下的,婚后仍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享有处分权和所有权,可以不让女方居住。但是如果是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在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的,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居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