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的,不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要求管理人明知管理的事务,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的,不属于无因管理,受欺骗的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