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是怎么实行的呢? |
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一、犯罪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有没有有赔偿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指的是犯罪分子被剥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一年。剥夺政治权利是指被剥夺了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否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 对于被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是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的,也就不能担任村内的公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所剥夺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剥脱政治终身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意味着: 1、失去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失去了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3、失去了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失去了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脱政治终身,代表终生失去上述所列的权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55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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