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下列情形的罪犯可以监外执行: 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2、犯罪分子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采取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一、监外执行最长期限是几年 监外执行最长期限五年。对于监外执行通常的规定是在五年内。监外执行通常是用于判处了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时罪犯有特殊情况需要去进行保外就医的。监外执法是指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同时具备了特殊条件的罪犯,依法由居住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处罚的一种执行的办法。 二、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 2、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三、监外执行程序如下: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 3、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4、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由保证人领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