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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婚姻家事律师-重庆离婚律师胡利-离婚协议的十个“坑”
释义
    离婚协议的十个“坑”
    根据国家民政部公布的大数据显示,2019年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415.4万对。平均值约为2.3:1,差不多2.3个人结婚的同时,就有1个人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律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提交离婚协议。有些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过于冲动草率,离婚之后发现对方隐匿了财产要求再次分割,或者要求重新约定抚养费和分割财产,产生了很多纠纷。
    在离婚协议签订中需要注意以下十个“坑”:
    离婚协议起草
    一、抚养权归自己,对方无需支付抚养费
    有些人为了争夺孩子抚养权,提出对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离婚后随着孩子的花费不断增加,或自身的经济状况出现了问题,导致经济压力增大。这时抚养孩子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对方不一定会支付。当然,根据婚姻法律规定,离婚之后生父母对于孩子仍具有抚养义务,孩子可以要求父母双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话,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去法院起诉。
    抚养权,探视权
    二、约定男方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无其他财产争议。
    在协议离婚时,双方是在已知晓对方财产情况下、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而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的。若依据上述条款,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隐匿财产的胜诉机会。为了避免这个风险,《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男方双方已如实提供各自名下财产情况。如任一方存在隐匿、转移财产情形的,该隐匿、转移的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
    三、分割房产时未约定户口处理
    结婚时双方的户口可能会迁移到一起。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一方,另一方在离婚后拒绝将户口迁出的,一方起诉要求强制另一方迁出户口的(侵权),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公安机关往往答复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
    在《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的一定期限内,自行将户口迁出,逾期应当支付不便补偿(非违约金);因一方户口不能迁出的原因给另一方转售房屋房价产生不利影响的,该方应赔偿差价部分。”
    四、孩子抚养费只约定给到18周岁
    在未约定抚养费支付期限的情况下,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实践中,《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可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或者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
    五、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或违法建筑约定了所有权归属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粤高法〔2012〕240号)63.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对当事人在宅基地或者建设用地上合法建造的没有领取产权证的农村房屋的归属可以作出处理。当事人请求对违法建筑进行分割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物的使用或收益、残值作出处理。
    由于历史原因,深圳市的违法建筑很多,在离婚案件中较为常见。在《离婚协议》中如果约定所有权分割,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在《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位于某地址的房屋(面积,楼层)使用收益权归某某所有”。
    六、夫妻一方名下的按揭房屋归另一方所有
    由于在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对贷款人是有一定要求的。按揭房屋要更名的话,需要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实践中,贷款银行会要求还清贷款后再进行更名,这样的话就会对夫妻双方产生较大的经济压力。如果一定要这样做,可以通过担保公司还贷赎楼,取回房产证原件后进行更名,之后再重新抵押贷款,这样会产生担保费、银行提前还贷违约金等费用。
    从降低成本的角度考虑,《离婚协议》可以约定:“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归其本人所有,剩余贷款由其本人承担,按照房屋价值支付另一方补偿款人民币XXXX元,于X年X月X日前付清”。
    七、房屋贷款时夫妻双方均签名担保,离婚时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如房屋贷款时夫妻双方均签名担保,该房屋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离婚协议只能约束夫妻双方,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夫妻一方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银行仍然可以起诉夫妻双方,要求还清按揭贷款。
    为了明确责任,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时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剩余按揭贷款由其本人承担,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另一方因银行追索承担了偿还责任,本人同意在另一方偿还之日起X日内还清垫付的全部款项”。
    八、约定违约金过高
    为了防止对方不履行义务,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条款。但是,这个违约金不能约定过高。有些案件中约定了几百万元的违约金,在诉讼中对方要求降低,法院一般会予以调整。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如任一方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X元;或者按照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
    九、为了购房等目的进行“假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无论真实目的是什么,只要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就不再是夫妻关系。即使以后居住在一起,也不是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如果事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协议无效,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实践中,这类证据很难提供,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提醒大家切勿企图钻政策漏洞,做“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买卖。
    十、签署多份离婚协议,内容互相冲突
    如果夫妻双方签署了多份《离婚协议》,内容互相冲突,那以哪份为准呢?一般来说,签订时间在后效力更高。如果办理了公证手续,公证的效力更高。夫妻双方一旦办理离婚手续,提交的《离婚协议》生效。此时的《离婚协议》有最终效力,夫妻双方均应按照该份《离婚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的签订涉及双方人身财产权利,涉及到孩子的利益,夫妻双方一定要谨慎处理。对于自己的权益一定要求努力争取,一旦签字确认,就要做好接受法律后果的准备。如果情况较为复杂的,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北京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胡利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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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0: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