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按登记表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将登记表报送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登记表并交验立项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投资许可证及资金证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代理机构审核签署意见后,发还建设单位项目登记表,进入施工图文件审查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