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的房屋婚后收租,租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前,他/她有一套自己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在我们结婚以后该套房屋用于出租,收回的租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呢? 答案是:一般来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为什么是一般来说呢? 因为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婚后收租的租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婚前的个人房屋婚后收取的租金就应当从法理上去理解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两个关键词:婚内,共同努力。 而判断是否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有两个关键词:婚前、特定。 那么,租金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按道理来说,收租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产生的租金不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是这样说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婚前的房屋在婚后收取的租金可以视为孳息,属于个人财产。这样的认定是有道理的。因为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果树、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依物的使用方法所收获的物。法定孳息,是指利息、租金等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 因此,把婚前的房屋,婚后收取的租金认定为法定孳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有道理的,从法理上去理解完全能够解释得通。 然而,从审判实践来看,大多数法院认为租金属于“经营性收益”,因此倾向于将租金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倾向性表明,在婚姻关系中,租金被视为一种共同的财富,需要夫妻共同拥有和分配。这与传统的财产观念有所不同,因为在传统观念中,租金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的一部分。然而,现代法律体系已经逐渐接受了这种新的财产观念,认为租金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词有两个:婚后、共同努力。 主流观点认为: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出租的行为有配偶的“共同努力”,比如说,管理共同的房屋,打扫出租的房屋或者装修房屋,去收取租金,与承租人联络,把房屋想办法租赁出去,这些都属于“共同努力”的行为,婚后自己的配偶参与了房屋的管理、收益,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应当视为属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收益。 毕竟房屋的出租,管理,收租等,都是需要付出时间和精力的,而增值不一样,房屋的增值不需要付出时间与精力,只需要根据市场的供求情况,房屋本身价格会上涨。 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对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歧很大,从两个方面来看,都成立,也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从法理上来说,婚前的房屋婚后收取的租金可以看做是法定孳息,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看做是夫妻共同努力所获得的“经营性收益”。目前的审判实践和主流观点认为:应当把收取的租金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合时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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