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什么是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二、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有什么区别 1、商业贷款都可贷到房价的80%,公积金贷款最高要贷到90%。 2、商业贷款的5年以上的利率是6.39%,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的利率是4.59%。 3、公积金贷款AAA级最高可贷52万,AA级最高可贷46万。商业贷款没有最高限额的规定。 4、商业贷款可用于住宅房和非居住房屋,但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个人购买住宅房。 5、申请商业贷款夫妻双方可以分别申请,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虽然可以以一人名义申请,但夫妻之间的公积金是捆绑的,即一方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即使贷款时没有使用配偶的公积金,而另一方也不再能使用自己的公积金重新贷款或提取。 6、通过办理商业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可以多次使用,即可以在未还清原商业贷款的情况下再次办理购房商业贷款;而公积金贷款在未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前,不能再次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 7、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满足此条件:男主贷人年龄和贷款年限之和小于等于 65,女主贷人年龄和贷款年限之和小于等于60;而申请商业贷款主贷人年龄和贷款年限是70年。 8、凡是办理过购房贷款手续,不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冲还贷手续,以充本金或充本息的方式,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里的储存余额来冲抵贷款,其中充本金是指用自己的公积金余额充抵贷款的本金额,能马上降低借款额度,从而减少贷款利息的支出;充本息是用公积金余额充抵贷款人每月的还款额,包括本金和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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