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请求继续来履行合同 |
释义 |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一、开发商是否为违反认购书的分摊责任 开发商违反认购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对开发商不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其继续按约履行该合同;开发商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或该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购房者可以可以行使解除权要求解除该合同,由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在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如当事人一方末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合同履行,其以违约为前提,体现了法的强制性。 (2)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3)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4)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的一种责任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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