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捉奸致人坠亡,丈夫为什么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释义 | 据此前新闻报道,合法丈夫发现妻子出轨,丈夫于是找到酒店,妻子的情人企图从飘窗逃走,却不慎坠楼身亡。事后情人的家属向捉奸丈夫及女子、酒店等索赔共计 86 万余元。 法院判决丈夫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局刑事大队出具调查意见为:综合现场勘查、尸检、视频监控、调查当事人后认为,亡者系意外坠楼死亡,不构成刑事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从监控视频与被告的询问笔录等,无法得出亡者的生命受到威胁的结论。通过飘窗逃离而坠楼的行为是亡者自主选择的结果,其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十二楼与地面的高度,应当遇见自身的危险。 虽然女子与情人在酒店房间的行为是不道德、不正当的行为,需要承担社会道德谴责的风险,但是并不是情人坠亡的风险。没有证据证实亡者与被告人有直接接触,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胁迫要挟。 最后法院认为丈夫捉奸行为与情人死亡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要求丈夫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是比较极端的情况,因“奸情出人命”,也应了那句古话“自古奸情出人命”。与以往不同的是,“奸情出人命”往往是一方暴力或非暴力的故意伤害或故意致死,均有一定的伤害行为存在,也均存在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而本案中,合法的丈夫可能存在打算伤害的意图,但是在双方还未能接触的情况下,另一方已经因为自己的行为死亡了,这是合法丈夫无法预见的,也不是他捉奸的目的。如果本案中判决这个丈夫承担情人死亡的赔偿责任,相信是无法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的,既不符合传统的道德观念也不符合法律惩恶扬善的精神,与人民朴素的情感相悖。 然而,因为捉奸导致承担刑事、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也不在少数。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情急之下打砸宾馆设施,达到一定数额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肆意殴打出轨方、第三者,达到轻伤及以上的,属于伤情严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3、将“奸夫淫妇”赤裸的照片、视频,或者将他们有作风问题、被人捉奸等隐私问题广发天下,或强迫拍摄露点、裸露镜头等,可能构成侮辱罪、构成侵权; 4、将取得的他们的“快乐”视频传播出去,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构成侵权; 5、恐吓要求“私了”赔钱消灾,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其中,第2、5项是比较多见的情况,这也提醒广大受害者,遇到这类情况时切忌采用暴力、非法性手段处理,就算是现场“捉奸”也需要克制自己的情绪,切忌将自己置于违法地带,否则闹了半天,得不偿失! 最后,“捉奸”也有正确姿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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