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应一致,但有时会因干扰不一致。按先后顺序执行,招标文件在先,施工合同在后,因为可修改招标文件。故工程结算时应以施工合同为准。 法律分析 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内容通常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有些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条款可能不一致。这时,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先后顺序执行,即先执行招标文件,后执行施工合同。因为双方都认可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可以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因此,在工程结算时,应以施工合同为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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