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署商标申请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商标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为许可方,另一方则为被许可方。商标权许可实施合同生效后许可方并不丧失商标权,仍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是商标使用许可与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区别。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除应当具备一般经济合同应有的必要条款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商标被许可人必须具有《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2、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自己的注册商标; 3、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4、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范围; 5、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期限应当在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 6、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被许可人再许可的条款。 商标代理机构主要工作有什么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接受委托人委托,指定商标代理人办理下列代理业务: 1、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异议、撤销、评审、侵权投诉等有关事项; 2、提供商标法律咨询,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3、代理其他有关商标事务。 一、商标权享有的方式 在商标法中,商标权经常是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得批准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享有,可是当发生商标权使用许可或者商标权继承等情况下,就会出现商标权分享的问题。商标权中的一些权利甚至全部权利,可以通过合同等方式使之与商标所有人在时间与空间上相分离,进而使商标权中一部分权益转移给商标权的被许可人。在商标被许可的场合,商标使用许可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独占使用许可,其含义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第二种是排他使用许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第三种是普通使用许可,即指注册商标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但仍然可以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法第53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上列三种被许可人,另外也包括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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