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时如何进行档案提档手续? |
释义 | 退休提档案手续简化,只需人事档案商调函。档案和户口可分开处理,档案转移较容易。特殊工种退休需提供原始档案、身份证、户口本、养老保险手册、申请表、其他证明材料。办理程序包括档案审核、核定表出具、公示、减员结清、待遇核定。 法律分析 一、退休要提档案需要什么手续 1、提档的时候只要工作接收单位(具人事管理权限的)或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档案商调函”即可。 2、档案和户口不一定要一齐动,只动档案而不动户口是完全可行的。户口归公安机关管理,户口迁移比档案转移难度大。 3、可以找人代办,但是得向人才市场出示公司开具的提档函。因为提档的时候,档案是被密封的。如果能直接提档的话,可以取档案的人才市场就是不正规的了。 二、特殊工种退休 需要携带材料 (1)职工原始档案; (2)身份证、户口本;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 (4)职工个人申请; (5)《济南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表一)》一式三份。 (6)从事特殊工种期间其他佐证材料; 特殊工种退休办理程序: (1)企业到市社保办养老处审核档案,退休审批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待退人员人事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济南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表一)》、《拟核定从事特殊工种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经办人章; (2)处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复核签字盖章,需要报分管主任审批的,报分管主任签字; (3)委托企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携带公示表回执交到养老处,加盖退休审批专用章; (5)企业携带《济南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表一)》到缴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帐户结清及复核手续,养老处(退管科)出具《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 结语 特殊工种退休需要准备多项材料,包括职工原始档案、身份证、户口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个人申请以及其他佐证材料。退休办理程序包括审核档案、出具核定表、公示、减员结清手续等。请注意,提档需要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档案商调函,档案和户口可以分开办理。如需代办,需提供公司开具的提档函。办理退休手续需遵循相关政策规定,确保符合退休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一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家鼓励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修订):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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