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功案例」李某(化名)等四人因交通肇事致死案家属获赔数百万 |
释义 | 案情介绍:2020年9月,某国道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当场死亡、3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时王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沿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该货车挂靠在滑某等人所有的某运输公司名下,当行驶至某路段,李某等4人驾乘一辆机动三轮车由南向北驶入国道,两车临近时,由于王某遇情况措施不力致使重型货车上所载的水泥管道脱落与三轮车相撞,造成三轮车驾乘人员李某当场死亡,其他三人田某、崔某、田某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滑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办理结果:因本案案情重大,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了巨大伤害,并涉及多方责任主体,除刑事诉讼外,经研究决定,只有另起民事赔偿之诉,才能尽可能的弥补受害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和心灵创伤。本律师作为受害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和同所刑事律师组成了律师团队。 通过案情分析,开会研究,确定了所诉的所有责任主体,并结合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认为虽然王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因其赔偿能力有限,必须尽可能地追加对此严重事故负有责任的主体为被告,才能尽可能的落实赔偿。 因此起诉时我们将司机、肇事车辆挂靠的企业及其股东、水泥管道的供货公司、保险公司都列为了被告。不仅通过过错责任分析,确定以上被告都对此事故负有过错,更是从惩罚和教育角度,强调了安全运输的重要性,以提醒防止此次悲剧的再次发生,以此来告慰本案的四位亡者,这也是本案的社会意义之所在。 除受害者家属从省道路救助基金领取的救助金80万元外。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滑某和涉案保险公司以及肇事车辆挂靠的公司、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共计向受害者的家属赔付300余万元赔偿款。该案不仅在刑罚上惩治了被告人,也从经济上尽可能地弥补了受害者家属。之后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了本案一审的判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