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收益现值法 (1)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具有可靠性和合理性; (2)对未来收益的预测是否有充分、合理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对细分行业、细分市场的历史、现状及未来进行严谨分析,所作预测是否符合产品生命周期曲线、是否符合超额收益率等通常规律(例如,特定公司或产品在较长周期后难以再获取超额收益);未来收入是否包含非经常性项目;未来收入增长是否与费用增长相匹配等; (3)折现率的计算是否在无风险安全利率(通常取无风险长期国债利率)的基础上考虑了行业风险(以方差或其他形式求出)及公司个别风险并进行调整。 2、成本法 (1)重置成本的确定是否有充分、合理的依据,取值是否符合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 (2)成新率的计算是否符合实际,而不是主要依赖使用年限法,是否对建筑物、设备进行必要的实地测量、物理测验;寿命期的测算是否通过对大量实际数据的统计分析得出。 3、市价法 参照对象与评估标的是否具有较强的可比性,是否针对有关差异进行了全面、适当的调整。例如,是否充分考虑参照对象与评估标的在资产负债结构、流动性、股权比例等方面的差异。 风险提示: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处理 1.达成破产重组协议后,债权、债务人协商,可以由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只支付一定的利息,暂停偿还本金。 2.在协商和解之后,根据破产公司、企业的状况,债权人可以延期行驶债权,在债权债务人双方友好协商下,可以通过债权转股的方式,消除重组企业债务。 3.通过金融公司置换银行债权,用过渡的方式进行债权转股,经过合并、兼并的方式成立新的公司,原公司债务由新成立的公司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