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找哪个部门投诉 |
释义 | 工伤赔偿的投诉应向人社局和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工伤认定后的赔偿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等。申请工伤赔偿的时效是用人单位30日内提出,劳动者1年内提出。 法律分析 一、工伤赔偿找哪个部门投诉 工伤赔偿找人社局以及劳动仲裁机构提出投诉。 如果对工伤认定部门工作人员的处理结果不服,那么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已就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了仲裁和起诉,拿到最终的生效裁决,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追究用人单位的刑事责任。 二、工伤认定后有些什么赔偿 工伤赔偿的范围如下: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伤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申请工伤赔偿的时效: 1.用人单位需在30日之内提出申请; 2.劳动者则需在1年之内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结语 工伤赔偿的投诉部门包括人社局和劳动仲裁机构。对于不满意的工伤认定结果,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在拿到最终生效裁决后,如果用人单位不赔偿,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的用人单位可向公安部门报案,追究刑事责任。工伤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申请工伤赔偿的时效为用人单位30日内提出申请,劳动者1年内提出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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