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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指南
释义
    办事项目工伤保险待遇办事机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局前街176号)14-15号窗口受理机构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科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3.《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4.《关于颁发常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发[2006]32号);5.关于印发《常州市区工伤保险医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常劳社医[2007]9号)。申请条件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等级和护理等级。申请材料1.根据申请的待遇类别按需填写《常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常州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报表或《常州市职工工伤工亡费用支付申报表。2.办理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1-4级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待遇时携带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清单、交通事故携带交警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等。领取工伤定期待遇的需提供本人交通银行卡及复印件。3.办理工伤工亡待遇时携带工伤认定书、死亡证明、供养对象户口薄及身份证、工亡职工抚养对象《独生子女证原件、结婚证(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无生活来源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抚养的二级证明。4.办理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携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业失业证、退工单或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身份证、本人交通银行卡或开通银行功能的医保卡(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等。并需企业经办人员与工伤职工本人同时至经办窗口签字确认。办事程序1.参保的用人单位携带以上申请材料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伤窗口办理;2.办理结束后,打印《常州市区工伤保险金结算凭证交与用人单位;办理期限当场办理,并将《常州市区工伤保险金结算凭证所支付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汇至该用人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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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