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郑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机关普通人员出差每人每天交通、通信等公杂费80元包干;出差到西藏、新疆和青海三地的伙食费为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为100元;住宿标准则根据出差地的不同,规定相应的限额。根据《郑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差旅费是指市直机关人员到常驻地(不包括上街区和航空港区)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