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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调解委员会由什么组成
释义
    劳动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
    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
    2、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
    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组成。 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决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1、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法律依据】: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五条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二)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四)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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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