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是2009年12月16日发布的一项规定。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等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为保障安全播出开展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 第五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