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职人员能否申请自然人公司 |
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从商,但没有规定其他普通员工也不得从商,所以,自己注册公司是可以的,只要你不是公务员及银行工作人员,及其他特殊的被禁人员,都是可以注册公司。因此在职人员除国家工作人员或银行工作人员等,普通的职员是可以依法申请创立自然人公司的。 一、保证人的要求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手续 对于现在这个竞争强烈的社会来说,个体经商的活动是越来越多,更多的大学生在毕业时选择自己创业经营一家属于自己的店铺,那么如果在经营过程中改变了自己的想法想知道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手续以便于自己在需要的时候多懂一点,才不会在实际做的过程中手忙脚乱。 1、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其次,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以,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身份,不是法人组织。 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根本就没有法人资格,也就是没有法定代表人,在任何地方都无法变更。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具体操作方法是,先办理现有个体工商登记的注销手续(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前,先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手续),同时再办理新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手续。相关规定如下: 2、《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1987年8月5日,国务院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应当登记的主要项目如下: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3、《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8修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7年9月5日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第十六条根据《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1)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2)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3)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对以上内容我们进行一个总结,其实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法人这一说是不存在的,只能说办理经营者姓名变更,而且只有家庭经营的个体可以变更姓名登记,并且需要持原经营者签署的变更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户口本到工商部门办理。如果是个人经营的那么就要注销登记重新申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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