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我国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市民想要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应该符合下面6个条件: 1.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2.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 3.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自己的购房贷款还没有还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一旦银行同意,就能办理接下来的业务。 4.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并无逾期行为。 5.申请商转公时,确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之前申请人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才能被受理。而商转公的贷款利率则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现行贷款利率来执行的。 7.在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之前,要先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包括与原来贷款银行之间签订的商业性购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贷款余额证明或原贷款还款清单,此证明需要原贷款银行盖章方可生效。材料齐备后,即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商转公贷款的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二、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三、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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