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管辖权异议,根据其特点有不同的处理方法:1、离婚诉讼,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一般是被告,原告一般不会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有异议,直接不去异议的法院起诉就可以了。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答辩期间,行使权利是有时间限制的,你不能无限期拖延时间。3、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管辖权异议应当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