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被追尾责任如何划分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中被追尾的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追尾方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一、追尾导致前车死亡有后车负什么责任 车辆追尾后车死亡前车负的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判定为: 1、后车的原因导致产生追尾交通事故的,前车不承担全部责任; 2、前车在道路上未按规定行驶机动车导致产生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或者主要责任。 3、前车倒车或溜车导致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二、前车压线后车追尾谁的责任? 前车压线后车追尾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过错,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的,他方无责任。 三、汽车追尾如何认定 汽车追尾的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双方或者以上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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