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追尾事故责任认定 |
释义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追尾事故责任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及过错确定。一方过错导致追尾,承担全部责任;多方过错,根据行为及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若各方无过错或属交通意外,均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追尾,他方无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追尾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追尾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追尾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追尾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追尾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保险赔偿程序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保险赔偿程序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并进行相应的保险赔偿程序。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方面,根据事故的性质、过错程度、法律规定等因素,可以将责任划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无责任等不同情况。而保险赔偿程序则包括事故报案、定损、理赔申请、赔偿协商或仲裁等环节。在保险赔偿过程中,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并遵循保险合同的约定,以便顺利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额。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保险赔偿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安全秩序,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基于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程度。若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追尾,应承担全部责任;若多方过错导致追尾,责任将根据行为和过错程度划分为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若各方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责任。故意造成追尾的一方将负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保险赔偿程序旨在保护受害人权益,维护交通安全秩序,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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