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 诉讼 所争议的标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这是行政诉讼在诉讼标的上与其他诉讼的不同。行政案件是由原告认为被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而引起的,因而行政诉讼所争议的根本问题就是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适当,法院的审查裁判也紧紧围绕这一对象来进行。 任何一个具体的行政诉讼都首先并主要应解决这一问题,只有解决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适当的问题,由行政行为所带来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是否受损害以及损害后如何弥补才能得以解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