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返还肇事车辆一般是30天至40天。交警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5日内应当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经批准还可以延长10日也就是30日,鉴定完成后,应当在5日内发还车主。 到期不处理的后果是什么 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交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确定时会根据事故的现场以及车辆情况调查进行确定的,在交警部门对车辆鉴定完毕后需要及时的归还扣留车辆,在车辆扣留期间所产生的费用也是由交警部门进行承担,当车主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领取车辆后,交警部门可以对车辆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