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分居之间取得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的认识是不正确的。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夫妻财产中除某些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属个人财产外,一般情况下如无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为夫妻共有财产。根据《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关系规定的精神,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期间,除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外,各自使用的财产和收益财产仍应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一、分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现行《民法典》未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当事人各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作出规定,但根据《民法典》第9条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归夫妻共有。这个规定有悖于公平合理原则,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统一,在夫妻关系中,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是对等的。分居期间双方互不履行义务,如将分居前的权利认定为夫妻共有,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违背。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认为,分居期间取得财产应视作是其个人财产,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四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悬殊的,相差部分多得财产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离婚分割财产,自然没有疑问,但是如果离婚前分居的,双方对分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会存在较大分歧,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 二、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认定 同居期间财产的认定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该约定自生效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