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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审判简易程序内容有哪些
释义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它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1、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3、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首先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三条规定: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理由。
    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否则,简易程序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新《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实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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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10:51